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公聽會
全國教師會五大訴求
一、 堅持幼兒園的入園年齡應為3歲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第二條)中規劃幼兒園的入園年齡是2歲至學齡前幼童,站在教育的立場,教師會強烈主張應更為3歲。環觀目前各國幼兒入園的年齡多為3歲,像是德國、日本、澳洲、中國大陸,而法國的入園年齡雖有2歲入園,然只有35%的比例,而3歲入園的比例則為95%。部分學者及家長積極主張將入園年齡降至2歲,是為因應目前雙薪家庭父母的需求,然站在幼兒教育的立場,3歲以前的幼兒更應重視家庭教育,此階段的幼兒仍應以照顧及養護功能為主,且家庭教育的功能應重於學校教育的功能。政府應該檢討相關社會福利政策,而非是不斷的想把幼兒拉離家庭、拉離父母。
二、 國家應對弱勢家庭幼兒負完全之照顧責任
針對草案,教師會主張國家應對弱勢家庭幼兒負完全之照顧責任,國家應優先對弱勢族群提供服務,對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應優先提供照顧。並具體提出,應設立單一窗口以達成便民之措施,除此之外也應立法明訂辦理幼兒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業務之預算及參與訂定「補助辦法」之團體,以確保法之可行。
三、 托育中心或幼兒園均應置專職廚工
未來托育中心或是幼兒園都應置專職廚工,為幼兒之營養、衛生及健康把關。目前許多公立幼稚園為進行人力精簡或組織再造方案,幼稚園的廚工採遇缺不補,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立幼稚園都已採取遇缺不補的方式,更遑論其他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如此一來幼兒的健康著實令人憂心。
四、 堅持每班編制2位老師,勿讓幼兒教育托兒化
現階段有一個最大的隱憂,目前幼兒教育機構是以私人設置居多,且托兒所與幼稚園的設備基準及師資差異極大,教育部會不會因為業者的壓力讓一些托兒所就地合法,或是降低幼兒園的設置標準及師資人員配置?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草案中,顯然教師的隱憂即將成真。以師資編置為例,目前幼稚園的編制是一個班須配置兩位老師,而未來一個班的規定更為「凡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人員,至少應乙名以上具幼兒教師資格」(草案第22條),在經濟因素考量之下,還會有機構配置兩名教師嗎?以目前規劃的方案確實能達到理想而往上提升?亦或將整體幼教品質向下沉淪而將幼稚教育托兒化?
五、 反對幼稚教育高學費化
為減輕家長負擔,我們反對幼稚教育高學費化,並應在收費條文中明訂主管機關得訂定收費之上限規定(草案第55條),我們不願意看到幼兒教育也隨高等教育一樣淪為教育商品化的下一個犧牲者。
- Jun 17 Sat 20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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